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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判决一起婚内强奸案 丈夫施暴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强(化名),系该师某团场建筑公司职工,与被害人陈艳(化名)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两人均未提出上诉。11月24日晚,李强来到陈艳住处,见她一个人在,便提出发生两性关系,被陈艳严辞拒绝。李强将陈艳双手反扭,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将陈艳的脸、胸等多处抓伤。当晚,陈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发生时,法院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双方仍属夫妻关系,所以对本案的审理有不同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妻子的性义务不复存在,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被告人李强违背了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妻子,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潘从武、崔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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