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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改造“地方政府”:“省辖县市”主管将升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8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内政部”研拟修正“地方制度法”,让“省辖县市”政府“变高、变瘦”,未来“省辖县市”与“直辖市”间一级主管的职等差距将缩小;除警政、主计、人事、税捐、政风等机关之外,“省辖县市”其他一级主管也将取消机要职,全面改由县市长政治任命,改为与首长一同进退的政务官。

  据了解,台湾“内政部”也将同时修正“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微幅缩减“省辖

县市”政府一级机关数额。

  现行规定,“省辖县市”依人口数不同,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主管中三至五人,得由各该县市首长以机要人员方式进用,其余须为常任文官。

  官员表示,“地制法修正草案”将把机要职取消,除警政、主计、人事、税捐、政风等单位之外,全部改为政务职,由县市长政治任命。

  官员表示,“省辖县市”政府机关数目减少,不会同步缩减公务人员数额;常任文官的升迁权益在县市一级主管“政务官化”后将受到影响,未来“内政部”将协调“考试院”,以提高常任文官职等的方式因应。

  台“内政部”日前邀集“地方政府”首长会议,讨论“地方政府”组织改造,会中就政府组织扁平化、“地方自治化”等议题达成共识,未来“省辖县市”的副县市长与一级主管职等都将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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