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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信访在法制化理性化轨道上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24 法制日报

  确保信访在法制化理性化轨道上进行

  再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本报评论员

  新《信访条例》的出台,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进一步保证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一条顺畅的监督、诉求渠道,同时也保证了信访工作人员能够更便利、更有效地工作。因此,随着新《信访条例》的贯彻施行,全国各地的信访工作日益走向规范和有序。但同时,我们需要清醒看到的是,一些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跨地区串联聚会;比如一些人以“维权”为名,提出了种种过高的、不合理的要求,不仅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于这些信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但是,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实际上,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信访在法制化和理性化的轨道上进行,迫切需要社会各方面在具体进程当中为之付出持续、不断的共同努力。

  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法制化和理性化,首先需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新《信访条例》提出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制度,进一步细化、创新相关制度和机制。从目前看来,搞好信访工作,不仅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继续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全面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也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要求,积极抓好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抓紧制定有关落实措施———这就不仅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更需要按照新《信访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听证制度。只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构建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营造和维护正常、良好的信访秩序。

  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法制化和理性化,同时需要信访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在我国,公民的提出建议权和申诉权无疑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基于此,新《信访条例》不仅重申了信访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性、惩戒性的法律责任。因此,信访人员认真遵守新《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理有节,避免采取非法、过激行为,按照正常渠道有序进行信访,无疑是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推进信访法制化和理性化的重要前提条件。

  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法制化和理性化,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的同时,对极少数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那些借机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别有用心的人,要依法给予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面对种种复杂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既要防止无理、非法压制或者阻挠人民群众依法信访;也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者违法的信访行为,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导致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况。惟有多管齐下,确保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整体信访氛围才能形成,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才能形成,我国的信访工作也才能更早、更快地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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