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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利于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24 法制日报

  廖德凯

  据《今日安报》8月4日报道,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到郑州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各职能部门,查询相关信息。

  长期以来,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都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由于传统行政观念的束缚和制约,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没有动力,而公民对此也缺少权利意识。究其原因,一是传统的“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执政思想,还在深层次地影响着管理者;二是民众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并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本身虽有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却没有产生主动寻求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行动。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务公开化、开放化也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人们认识到,政府的信息公开对现代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特别是政府的依法行政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化逐渐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必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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