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应先仲裁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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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21cn.com(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我是一名在深圳打工的湖南人,在龙岗一家家具厂打工已有三年。今年以来,工厂多次以我工作态度有问题为由,克扣我的工资。我多次向厂里反映均无结果。请问我想讨 回公道的话,应该到哪里、怎样寻求帮助?读者祁先生答: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像你多次到工厂反映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你作为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你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潘银燕)(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