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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款先扣822万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媛媛余君立)日前,广州市某法院应市地税稽查部门的申请,从该院强制拍卖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的所得款中,优先偿付该公司欠缴的税款822万元。这是广州市迄今获得偿付金额最大的一宗税收优先权案。

  地税稽查部门于1999年9月对该房产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查出欠缴税费2000多万元,经多次追缴,该公司只缴了780多万元。其后稽查部门得知,该公司在2001年7月以公司物业的部分房产为抵押向一商业银行贷款,由于逾期未能偿还,该部分房产被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及拍卖抵债。

  稽查部门遂在2002年12月提请法院,在处理抵押标的物拍卖所得时优先偿付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该法院同意了地税稽查部门优先偿付税款的请求,在2005年6月24日向该局开付822万元的支票。该笔欠税已于日前缴入国库,使这起广州市迄今获得偿付金额最大的税收优先权案得以顺利执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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