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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吃差价一房二卖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52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陈晓 报道

  九年前低价买下的房产,卖主一直不愿过户。双方正在打过户官司的时候,卖主突然将房子又卖给了儿子,还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买家怀疑父子双方是恶意串通,将两人一同告上法院。近日,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一房二卖的房产官司。

  1995年,苜蓿园地区拆迁,市民吴林(化名)通过产权置换换得某小区4处房产。1996年房子拿到手之后,吴林想把其中一套房产卖掉。7月16日,本案原告黄安(化名)与吴林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以65000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并且当天就将购房款交清了。1997年的第一天,在吴林小儿子的帮助下,黄安一家顺利入住。

  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黄安这九年来一直在与吴林协商。但是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当时不允许过户,黄安只好作罢。这两年政策允许了,黄安又重提此事,但是吴林一直不协助。今年2月,黄只好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强行办理过户手续。哪知官司还没打完,吴林就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吴成(化名),还办理了过户手续。吴成提出,赔偿黄安5万元,让他放弃这处房子,黄不同意,将父子二人告到法院。

  黄安认为父子二人根本就是恶意串通:首先房子九年前已经转手,大家都住在一幢楼里不可能不知道;其次协议转让的房价只有14万,远远低于合理价格;况且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当天,而且迅速办理了过户,十分可疑。

  可是吴林父子自有一番辩解。他们认为,房子是一家人共有的,当初拆迁安置也是考虑到全家人才分配了四套。虽然产权人写的是吴林,但房子其实是全家人的,吴林一个人无权擅自将房子卖掉。协议也写道,“吴林子女不得干涉。”也说明当初双方就预见到子女知道此事会反对。而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二点非常明确“本协议不得涂改、买卖、转让、交易”。因此当初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黄安无权要求撤销他们父子的购房协议。

  黄安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吴林父子是在强词夺理,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当初房子只卖了65000元,现在翻了两番还不止,吴林父子根本是反悔了,所以恶意串通增加过户难度。

  由于双方拒绝法官调解,合议庭没有当庭判决。商报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4版《民生通道》)

  (编辑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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