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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下补鞋枯枝砸腰成9级伤残 村委会赔偿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2:20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判村委会负赔偿责任,最后由经济联合社埋单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朱赞锋)大榕树的枯枝落下砸伤了修鞋女,法院判赔树木管理者———村委会作出赔偿。3年之后,修鞋女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再次提起诉讼索赔残疾赔偿金。虽然村委会已在城中村的改造中被撤销,但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村委会原有财产管理人———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

济联合社)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6万余元。

  村委会赔偿医疗费位于海珠区红卫第10经济合作社中和亭附近,有一棵一百多年历史的大榕树。2001年11月28日8时,29岁的湖北妇女王某像往常一样,在大榕树下摆摊补鞋。没想到的是,一根碗口粗的枯枝突然断落,砸中王某的后腰,经医院诊断为压缩性骨折。为此,王某于2001年1月14日将原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村委会作为榕树的管理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抚慰金,村委会也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联合社赔偿残疾赔偿金2003年4月10日,王某被评定为9级伤残,她再次起诉村委会。谁知,此时的村委会早已不存在。王某因此将海珠区江海街红卫城中村改制办公室和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参照8级伤残的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74280元、法医鉴定费48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并赔偿孩子的生活费12767.7元。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联合社在村委会撤销后,为其原有集体财产的管理人,故应对原村委会应负的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12月14日,海珠区法院判决经济联合社赔偿残疾赔偿金49521.6元、法医鉴定费485元。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11483元。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经济联合社接到判决后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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