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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官员本人及家属大额中奖必须向组织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4: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8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正式出台。规程包括《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等6个文件。

  该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以下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的情况;配偶、子女

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

  该省还规定,针对民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可采用函询的方式,书面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领导干部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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