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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谁和消费者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4: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舒圣祥

  24家医药行业协会因嫌发改委拟推出的药品降价方案降幅过大,联名上书国务院之后,最新药品降价方案迟迟未见出台。而记者最近从相关药企得知,上月发改委与26家相关药企代表已进行了“一对一”的闭门会谈。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会代表透露:原方案中平均降价60%的降价幅度可能调整为40%(昨日《中国经营报》)。

  具体降价方案正在“难产”中的这次药品降价,是我国历史上的第17次药品降价。因为有了前16次的“降价体验”,根据“N+1=0”理论,消费者本来是不抱也不敢抱太高期望的:60%的降价幅度仅仅只具有视觉意义上的“数字美感”,并没有多少百姓真正视其为“看得起病”的“救命稻草”。可是,经药企“联名上书”这么一闹腾,我们却有些不满了:我还没喊冤呢,你倒先喊起来了;尤其是政府对之以“闭门会谈”并且“准奏”,消费者的委屈恐怕要比窦娥还甚。

  人们首先会质问“准奏”药企的依据:药品降价竟有如此之大的“可动区间”,事先确定的60%的幅度到底有没有科学依据呢?如果有,为什么药企一“上书”幅度就变小?如果没有,那岂不是消费者与药企谁不“上书”谁倒霉?

  当然,发改委的“尴尬让步”完全只是一个意外:原先拟订的60%并非最终确定的降幅,而是在征求药企意见时,有企业嘴巴快把消息泄露了出去,从而搞得世人皆知。如今发改委再把降幅调整为40%,就显得很被动。可也正是这个“意外”,透露给消费者一个内情:药品降价居然是有关部门和药企商量之后的结果。身为消费者,不禁大为惊讶:我也是药品降价中重要的权利主体,怎么一直没见人跟我“商量”呢?

  从“有商有量”到“闭门会谈”,一直不在谈判桌上的消费者难免会对前16次的“降价体验”产生“臆想”:难怪会没有降价效果,有那么傻的企业肯自己给自己放血吗?降价品种总不至于也是“谈判”出来的结果吧?———实在不行,企业还可以通过重新命名、重新包装、重新添加辅料、重新申请批号等方式完成重新定价,实现“药品重生”。甚至,药企放弃生产这22个品种不就是了———这也许正是许多廉价药品逐渐销声匿迹的原因?

  谈判桌上各种权利都在场,是保证权利公平实现的前提条件。虽然“为民做主”一直被我们认为是优秀的为官品德,但却需要有个度。否则,官员都是百姓的“代言人”,百姓的利益都由官员代替说了算,是靠不住的。民众需要有民众自己的话语权和发言空间,民不仅可以“乐成”,更应当有权“虑始”———百姓不在场的“有商有量”和“闭门会谈”,禁不住让人“浮想联翩”的同时,更莫名奇妙让人产生一种被欺骗式的失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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