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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烫坏衫 商家也要把钱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5:11 信息时报

  日前,市民王女士到位于中山三路的某婚纱影楼拍个人写真。在拍照过程中,王女士换下自己的衣服之后,服务员发现王女士自带的浅黄色翻领上衣(供拍照用)有几道皱纹,就自行拿到里屋熨了熨。等从摄像间出来,王女士才发现衣服被烫出了黑糊斑。王女士要求影楼赔偿800元的损失费,服务员却说给王女士烫熨自带的衣服,是影楼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即使不小心烫上了黑斑,也无赔偿之理。

  王女士一怒之下投诉到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执法人员认为影楼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理应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王女士的上衣已穿了几年,赔800元有点过头,遂商定赔偿200元了事。

  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专家解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影楼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这种服务与被服务者的关系一旦成立,就达成了契约上的合同关系。影楼为消费者熨烫衣物虽是免费的,但应尽量保证衣物的完好无损。如果不小心把衣物熨上了黑斑,理应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时报记者叶静 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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