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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经理挪用公款百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5:56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 小』 红网株洲8月8日讯(通讯员黄丽)一人身兼三家公司经理,理应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财富,不辜负组织重用,但株洲化工集团下属公司经理李沉迷赌博和购买彩票,将公司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钱柜,挪用公款120余万元,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法院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李益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李某案发前系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湘桂贸易公司经理、株洲化工厂

开发区经营部经理、株化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兼北京神龙贸易公司经理。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神龙公司与广东省某实业公司业务往来中,李某要求该公司将货款41万元汇入其私人长城卡账号,然后予以截留。2001年10月,李某收取该公司现金支付的货款13万元后也将其截留。

  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李某利用分别担任神龙公司和株化经营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借备用金及现金的方式,在两家公司挪用公款27万元和49万元。短短三年多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130余万元,除去其用于业务开支、尚未报销的业务费用票据9万余元外,余下的120余万元全部被其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挥霍一空。

  因李某在案发前主动向公司纪委投案自首,法院据此作出了从轻判决。(稿源:红网)(作者:黄丽)(编辑:言娟)(2005-7-710:20:27)(2005-6-2510:23:14)(2005-6-20 11:01:10)(2005-6-1711:20:26)(2005-6-1115:46:06)(2005-6-6 8:40:03)(2005-5-2810:13:16)(2005-5-289:03:44)(2005-5-27 17:03:52)(2005-5-102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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