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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失火毁林百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20:0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8日电(唐金法、汪少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的王某清明节上坟烧香祭祀时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日前,贵池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今年4月5日,王某为纪念已故的伯父母,特地买了鞭炮、大裱纸等物品,到其坟前烧香祭祀,以表孝心。未等纸全部烧完就离开坟地,不慎将坟边的枯叶引燃,致使坟地附近的

树木起火,由于天晴风大,风助火势,蔓延很快,到大火最终被扑灭时,过火有林面积已达140多亩。

  火灾事故发生后,王某十分后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毁林地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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