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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的“劣迹”应由谁来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21:55 人民网

  就河南偃师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涉嫌打砸娱乐城一事,洛阳市已成立调查组抵达偃师,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张本人也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更有媒体以“河南偃师市群众举报:张庆华是当地一大害”为题,揭露张庆华“涉嫌色情服务”、“洗浴城签单赖账”、“追打医生暴打邻居”等“劣迹”。

  老百姓是最爱憎分明的,对贪赃枉法、为非作歹之徒,巴不得他早一天身败名裂倒大

霉。张副书记是什么样的官,偃师的老百姓心里自然有杆秤。不了解他的外地百姓透过媒体披露的信息也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对张副书记遭遇“墙倒众人推”,相信绝大多数人会和笔者一样,本能地觉出一种幸灾乐祸般的“恶意”快感,恨不能当面骂他一句“活该!”

  可静下来想想,这档子事儿似乎总有那么点不对劲。毕竟到目前为止,他还只是涉嫌打砸娱乐城,调查组也还刚刚抵达偃师,最终调查结论还没出来,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时日,为什么媒体经过短暂的“采访”就敢断然公开下结论称其为“当地一大害”呢?

  笔者不想给张副书记的是非功过下结论,更无意为他涉嫌打砸娱乐城“翻案”,相反我更倾向于相信媒体的报道,认为他确是一个张狂的领导者。不过,我知道,不管我持什么样的认识,目前而言都只是一种“偏见”,因为我对他的信息知之甚少,仅限于媒体这几天的报道,根本无法得出准确客观的判断。

  我想,媒体对张副书记的报道同样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必然的偏见”,因为到目前为止,记者所报道的内容都是“听说”,而非亲见,也很难说有旁证,所占有的信息还未必全面、真实、准确。谁能确保这些“举报”不是挟私报复之词呢?因此,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媒体应该将这些“资料”提供给调查组来最终认定,而不是仓促公开发表。

  我想说的是,张副书记或许真的是劣迹斑斑,是地方的害群之马,或许像他自己辩称的这是一场“政治阴谋”,是有人想整他。但无论怎样,最后的结论都不该由媒体自己来下,而应由调查组拿出详实的调查材料后得出。

  在案件、事件查处过程中,媒体当然有权跟踪报道,以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但是媒体“独立查案”、“擅自定性”的做法,笔者还是以为有些欠妥。由此而带来的对案件本身查处的影响、对法律公正的压力、对民情民意的引导,也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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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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