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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需先保护证人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06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进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项基本诉讼制度,证人要出庭作证这项证据使用原则,肯定会写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据《中国青年报》8月8日报道)

  何家弘教授是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家之一,也是备受瞩目的第22届世界法律

大会“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配置”专题的中方会议主持人,如果没有十分的把握,他不会将话说得这么满。证人要出庭作证将写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事看来八九不离十。而这事一旦成为事实,则意味着今后出庭作证将是证人的一种强制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证人却不愿出庭作证,据统计,我国证人出庭率不超过8%。由于证人出庭率极低,大量的书面证言未经证人出庭质证,很难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一定程度上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对那些除了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之外,尚无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实真相的案件,法官更难做出公正的判决。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应该看到,证人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作证,原因虽然有多方面,但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证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也就是说,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事,甚至会危及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就有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条款,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很难得到贯彻执行,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证人出庭作证影响工作、收入,如何对证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很显然,证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出庭作证存在很大的风险,这才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最为主要的原因。

  任何的法律都应该严格恪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证人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护的情形之下,急于求成,过早地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导致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使证人被迫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不得不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立法的要求。

  因此,在将证人出庭作证写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之前或同时,应先对证人的权利保护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明确,才不会使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陷入义务至上的歧途。(稿源:红网)(作者:林平顺)(编辑:潇湘行)(2005-7-2115:24:50)(2004-11-2914:32:29)(2004-11-24 0:03:04)(2004-11-170:56:06)(2004-11-169:57:23)(2004-10-3 11:17:42)(2004-6-279:44:06)(2004-4-1710:04:32)(2004-4-2 16:36:16)(2004-3-27 14: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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