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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孩子伤人赔偿费用咋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33 新晚报

  读者问:2003年我与丈夫离婚,12岁的儿子跟我生活。前几天孩子和同学打闹,将同学伤得很重。现在对方家长要求我承担巨额医疗费,我无力支付。请问,孩子的父亲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

  律师答: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

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你没有赔偿能力,这笔费用可由孩子的父亲承担。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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