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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公众利益不再虚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4 现代快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江伟教授透露,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新闻详见今日快报A9版)

  在我国公众的视野里,伤及公众利益的事件屡屡上演。从雀巢碘含量超标奶粉、苏丹

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到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进津费”事件,公众的利益都一再被一些商家和政府部门践踏。但这些事件的最终结局却往往因为伤害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举证的难度较大而不了了之。

  一系列对公众利益造成伤害的事件及令人愤懑的结局,暴露出的正是公益诉讼的欠缺。长期以来,一些专家一直在呼吁出台有关制度,以完善消费者维权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首次将公益诉讼纳入民事诉讼的范畴,可谓是顺应民心之举。

  法律的作用是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也是保障社会各个成员在“游戏规则”内活动的最有效手段。法律手段的缺失,必然会导致某些社会成员行为的失范。但凡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手段也相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多年,正是这种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才对商家和政府部门形成了足够强大的震慑力。

  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框架内,由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单个的消费者为了起诉商家或者政府部门往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到最后却往往只是得到一个道歉或是商品价格的数倍赔偿。正是这种诉讼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巨大落差,才让绝大多数人权益受到伤害后选择息事宁人。有人指责这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但我认为,作为单个的公民,作出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诉讼所需付出的巨大代价。王海之类的“职业打假者”和某些只身起诉政府部门的人只能是个别现象,而无法成为每个公民效仿的样本。

  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形成和强化,更多的是需要法律制度本身的引导。在公民维权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苛求每个人都有契而不舍的精神,而应该着眼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上面。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体系内加入公益诉讼的规定,不仅是对公民的一种司法救济,对约束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行为、强化公民对法律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心,同样意义非凡。本报评论员墨冰?ā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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