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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处不力者也要查处(时代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回放:8月8日人民日报“关注行政执法责任制”栏目报道:海南省琼海市市委、市政府对查处白石岭公园毁林案不力的琼海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指导员给予就地免职处分,给予市林业局局长、嘉积镇副镇长、白石岭有关管护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石岭案是海南省林业局挂牌重点督办的全省十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之一,被毁的林地面积达2000多亩。

  出现问题查问题,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如果对该查处的问题

熟视无睹、不作为,实际上是在助长这种不法行为的发展。因此,查处“查处不力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是促使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

  这几年,有些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断蔓延,与一些干部对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甚至放任自流有关。然而,对查处不力者的查处往往不容易。于是,有人说,时下杀鸡就得用宰牛刀。比如查处一个科级干部,按说处里就决定了,可很多时候要惊动(厅)市、(部)省里,或由上级来督办。

  仔细分析,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抱着“多种花、少栽刺”的思想,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做老好人,对问题不敢碰、不愿管;二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对辖区内、系统中的问题,特别是部属、身边的人,碍于情面,下不了决心,出不了手;三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案件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有着剪不断、理不清的关系,动一个牵扯好几个,担心把自己搭进去。总之是光考虑自己的前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

  谁主管、谁负责,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公,就是失职,上级就必须问责,看看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和“关节”。琼海市的做法好就好在,你不查处问题,就先查处你,看你还敢不敢“不作为”。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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