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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改制”还是贱卖国有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张魁兴

  2001年,山西省沁水县国资局代表“三矿一站”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然而“三矿一站”“审计”报告评估的总资产为4.2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当地的许多人都认为这个“审计”远未体现“三矿一站”的

真实价值。(见8月8日《中国青年报》)4.2亿元的国有资产,一改制就缩为1250万元!“三矿一站”创造的经济效益不再全归自己,出资仅有3750万元的4家公司拿走了75%的收益!不仅“三矿一站”的收益通过改制变少了,职工的收入也由改制前的3000元以上降到改制后的1700元。

  这是改制吗?简直就是拿国有资产送人情!沁水县政府文件在解释改制时说,“那时我们确有一种想在环境上给投资方一点优惠的心情,并以此表示我们吸引外资的诚意。”笔者疑惑的是:优惠和表诚意必须贱卖国有资产?

  依笔者看,沁水“三矿一站”的改制其实就是以改制之名行瓜分国有资产之实。然而,沁水县委书记申会竟有一套“烟灰缸理论”支持改制:“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两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那么,公平买卖的前提还要不要呢?晋城市的人大代表用一句话就戳破了“烟灰缸理论”:“荒唐!烟灰缸值5元,如果它只卖了1毛钱,难道不是亏了?”

  笔者和上述报道的记者一样想追问:谁是这场“改制”的受益者?当然,入股的4家公司肯定是受益者,除此之外,还会不会有其他受益者?送人几亿元的好处,是不是也有腐败黑洞啊。

  “三矿一站”在未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制”了;沁和煤业至今没有采矿权,却可以天天采矿。尽管沁和煤业存在种种问题,但都没有阻止4家投资商拥有对“三矿一站”收益的支配权!国企改制已非一日,怎么还会出现这种贱卖国有资产式的“改制”呢?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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