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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有望三审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领衔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已完成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第三稿。据该稿参与者介绍,该建议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记者在北京市律协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上看到了这份建议稿。

  专家建议稿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违反法律”包括,不适用实体法律或者适用实体法律不当,应当回避的法官参与裁判等情形。专家建议稿的主要起草者、法学博士孙邦清说,二审法院与地方政府在同一地区,诉讼结果往往会受到地区影响。三审法院等级较高,由高级法院终审,对地、市之间的地方保护有遏制作用。

  专家建议稿提出,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害的民事诉讼。课题组专门将国有资产流失列为“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

  专家建议稿还提出,胎儿就其法律上规定的利益,有当事人的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孙邦清介绍说,我国有些法律给胎儿设定了利益。比如遗产的分配,要给胎儿留有份额。为了保护胎儿,在建议稿里规定:“胎儿就其法律上的利益,有当事人权利。”可以以“某某胎儿”的名义起诉。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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