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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干部人选争议较大不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正式出台。规程包括《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暂行办法》、《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诫勉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等6个文件。

  该省明确规定,领导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凡新提拔干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的,一律不得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规定,拟提拔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可召开书记办公会进一步酝酿,书记办公会对人选有异议时,可责成组织部门按照应有程序调整拟任人选,但不得临时议定新人选。对拟任人选争议较大、意见难以统一,或者群众反映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该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以下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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