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占用停车位 市民法院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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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在南京新街口商业区办事竟然找不到停车位,昨天,一市民以商家占用停车位侵犯了市民的公众利益为由,将新街口附近的几个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恢复占用的停车位。 原告董先生说,今年7月下旬的一天,他骑车到新街口办急事,可当时怎么也找不到停车位。没办法只好把车骑到一居民小区内暂停。董先生认为,商家们在做生意的同时根本没 有考虑到百姓的利益,原本国家辟出来给百姓停自行车的这些位置,商家们竟然拿去做了商铺,严重侵犯了老百姓对于公共市政建设设施的使用权。随后,董先生咨询了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陈议律师认为,商家占用停车位侵犯了市民的公众利益,董先生作为其中的一员,他的利益当然也受到了侵害。 为此,董先生昨天来到白下区法院,对新百、中央、莱迪等新街口主要商家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恢复占用的停车位。 白下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说,提起诉讼时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事实。而本案的原告实际上提起的是公益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所以不予立案。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