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家占用停车位 市民法院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在南京新街口商业区办事竟然找不到停车位,昨天,一市民以商家占用停车位侵犯了市民的公众利益为由,将新街口附近的几个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恢复占用的停车位。

  原告董先生说,今年7月下旬的一天,他骑车到新街口办急事,可当时怎么也找不到停车位。没办法只好把车骑到一居民小区内暂停。董先生认为,商家们在做生意的同时根本没

有考虑到百姓的利益,原本国家辟出来给百姓停自行车的这些位置,商家们竟然拿去做了商铺,严重侵犯了老百姓对于公共市政建设设施的使用权。

  随后,董先生咨询了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陈议律师认为,商家占用停车位侵犯了市民的公众利益,董先生作为其中的一员,他的利益当然也受到了侵害。

  为此,董先生昨天来到白下区法院,对新百、中央、莱迪等新街口主要商家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恢复占用的停车位。

  白下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说,提起诉讼时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事实。而本案的原告实际上提起的是公益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所以不予立案。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一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