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分娩死亡即火化 证据湮灭咽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秋苏)妻子在分娩孩子后不幸死亡,丈夫当即将尸体拉走火化埋葬,事后再找医院讨说法。殊不料因造成证据灭失,这名男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昨日,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死者丈夫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21日夜里11时许,37岁的农村妇女魏花月在丈夫彭毅然等家人的陪伴下,入

住医院待产。次日凌晨1时许,魏花月产出一男婴,10余分钟后魏某不幸死亡。得知妻子死亡后,处于悲痛之中的彭毅然也未多加思索,随即将妻子的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火化,然后匆匆埋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由医院举证。但是,彭毅然在其妻死亡时并未提出异议,随即又火化埋葬,造成了证据灭失,使得医院举证不能,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魏花月分娩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因此既然彭毅然的行为使得证据灭失,彭毅然无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故其应承担对自己不利(败诉)的法律后果。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9日 第十一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