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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实验就麻醉致患者猝死 家属向医院索赔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4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张光辉袁晓莉张新迎)为治咽炎,郑州一患者在郑大三附院因麻醉过敏而猝死,8月8日,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万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死者家属:麻醉前未做药物实验导致患者猝死

  死者丈夫朱书锋在诉状中称,今年30岁的妻子司慧在郑州某超市上班,二人有一个三岁男孩。7月23日上午,妻子出现声带沙哑,在自己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大三附院耳鼻喉科就诊。诊断中,医生安排做喉镜检查,检查之前要做喉部麻醉,而医生在未做药物实验和对病人体质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仓促实施了喉部喷雾麻醉。事后约五分钟,司慧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开始出现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这时医生没有做抗过敏补救措施,而是给病人输氧,20分钟后,病情继续恶化。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患者的病情反反复复,维持至夜间11点46分,家属被告知病人死亡。

  医院:只同意赔偿2万元

  “我爱人的身体一向很健康,没想到这么小的病在这家大医院能把人治死。”朱书锋认为,这起事故是由院方造成的,医院没有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使用麻醉药;在抢救过程中,贻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完全是医院的责任。在其爱人去世后,朱书锋找到医院,但医院只同意赔偿2万元。朱书锋老家开封尉氏的亲属得知情况后,悲愤不已,纷纷赶来,从7月25日开始在医院门口摆设三天的灵堂讨要说法。在二七区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朱书锋最终拿起法律武器,以司慧父母、儿子及自己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行为致受害人司慧死亡应承担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40万元。

  法官:依法行医才能有效避免医患纠纷

  获悉此案在二七区法院立案后,记者走访了该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建丽。张建丽认为,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目前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应该看到,医患纠纷的发生,对于患者家属来说,医院给予再多的补偿也不能弥补患者家属长期所要承担的痛苦和精神负担,而对于医院来说,巨额的赔偿和名誉上的损失也成为他们心头永远的伤痛,医患纠纷的双方,没有真正的赢家。要减少医患纠纷,医疗单位要着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医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医,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医患纠纷。②13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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