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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要走出去 快来申请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56 成都日报

  为加强对我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昨日,记者从市外经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扶持重点

  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

  《实施细则》规定,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是成都市地方财政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配套国家出口资金支持项目,包括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

  其中,配套国家出口资金支持项目是指获得财政部、商务部批准的2004年度的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和农工纺、高新技术、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软件出口资金等项目的企业。

  而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出口,凡我市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出口额居全市同类企业前列的生产型企业,对其出口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也可申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企业条件

  业绩良好没有案底

  《实施细则》指出,总体而言,申请专项资金使用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体来说,申请配套国家出口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经财政部、商务部批准,且国家支持资金已到位;申请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出口支持资金的,应是2004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居全市同类企业前列的生产型企业,为扩大出口而进行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未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应为我市确定的2005年度30户重点出口企业和20户出口潜力企业,或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和境外推销活动的企业;申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资金支持的,应为具有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和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外派劳务基地县外派劳务中心,或是我市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后,由相关部门新批准的国(境)外投资设立的生产型企业。

  评审程序

  立项前须先公示

  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时,企业应按照项目申请的时间,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县外经局,经区(市)县外经局审核、汇总后,转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经局窗口。然后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对企业提出的项目和资料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外经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意见。

  接着,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必须经公示后,方能由市财政局、市外经局批准立项,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经局窗口下达立项通知。同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的;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将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专项促进资金的申请。本报记者尹婷婷(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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