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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建议稿亮点多 民事案件有望三审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第三稿已经完成,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中“三审程序”、“公益诉讼”和“胎儿诉权”等内容对现在的民诉法有了较大突破。将来实行“三审终审”

  建议稿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介绍说:“实行两审终审,大量案件在中级法院便终结,难以摆

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建议稿的主要起草者、法学博士孙邦清也说,二审法院与地方政府在同一地区,诉讼结果往往会受到地区影响。三审法院等级较高,由高级法院终审,对地、市之间的地方保护有遏制作用。

  法院不得拒绝“公益诉讼”

  专家建议稿提出,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的人提起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课题组专门将国有资产流失列为“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充当国有资产的保护人;任何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都可提出材料和意见,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胎儿也可打官司

  专家建议稿提出,胎儿就其法律上规定的利益,有“当事人能力”,可以以“某某胎儿”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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