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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56人食“老虎斑”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01 南方日报

  顺德56人食“老虎斑”中毒

  当事人初步获赔9万多元,深海鱼重2斤以上不准上桌

  本报讯发生在顺德的一起特大食物中毒索赔案昨日有了初步结果。经消委会一个多月的艰辛调解,当事人李先生近日与饭店达成赔偿协议,到昨日为止,陆续获得赔付金9万多元
。据顺德区消委会负责人介绍,目前此事尚在处理中,其他食客是否向饭店索赔以及索赔数额尚在调解中。

  事件

  寿宴后出现中毒症状

  去年11月6日,李先生在顺德龙江某饭店摆设寿宴,翌日凌晨,赴宴亲友中有56人出现了腹泻甚至四肢麻痹、全身无力等症状,送院就医后经诊断发现,属于集体食物中毒——寿宴中的“大老虎斑”鱼含有“雪卡”毒。

  事件发生后,饭店方面承诺将全力承担中毒人员的一切诊疗费、误工费、陪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但饭店在支付了当事人李先生的医药费用后,以等保险公司出赔再行处理为由,对其他附带费用一拖再拖,未能即时实现赔付,在此过程中,双方还就赔偿金额问题产生意见分歧。今年6月8日,李先生投诉至消委会。

  索赔

  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顺德区消委会负责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精神赔偿等说法给予支持。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向后,龙江工商分局及消委分会提出了如下调解方案:食店除去已支付的治疗费和部分赔偿金77568.05元外,还需另外退回当事人餐费和支付剩余赔偿金两项共1.5103万元,整个事件赔偿金额总数为92671.05元。双方当事人均认同了此处理方案,并当即签下调解协议。

  顺德区工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要圆满解决尚需时日。

  反应

  区消委会建议慎食深海鱼

  记者获悉,目前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已向顺德各大酒店发出通知:2斤以上的大斑鱼等深海鱼禁止上桌,建议市民慎食2斤以上的深海鱼。顺德区消委会也向市民发出消费警示,建议市民慎食深海鱼,制作深海鱼食品时要切净内脏。

  记者昨日致电中国烹饪名师、顺德饮食协会副会长龙仲滔时,他说,“大老虎斑”等深海鱼天生是无毒的,但由于环境污染,深海里产生了大量的“雪卡”毒素粘附在海藻或死去的珊瑚表面,小鱼小虾吃下带有毒素的海藻,深海鱼又吃小鱼,导致毒素积聚在大深海鱼身上,尤其是内脏里。

  据顺德区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介绍,“雪卡”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进食含“雪卡”毒素的鱼肉后,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和温度感觉倒错等症状,严重者脱水休克。据估计,超过400种鱼类可能引起“雪卡”毒素中毒,包括西星斑、老虎斑、杉斑、苏眉等石斑鱼和海鲈鱼等。

  陈勇儒 何淑芬 洗弥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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