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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全家人另掏钱买票回家消费者状告东航在事发时不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旅客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1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勇)

  “我和母亲以及巴基斯坦籍的丈夫、女儿一家四口,于去年12月下旬从东航处购买了31日从上海出发途经香港中转,换乘国泰航空公司的飞机到卡拉齐的一站式机票。

  按照航班排期,我们可以在香港停留2个多小时,有足够时间办理换乘登机手续。”在

法庭上,家住闵行的杜女士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但是东航的飞机直到下午1点半以后才开始办理乘客登机(飞机原定时间为中午11点起飞)。此时,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不可能再赶上香港飞卡拉齐的航班。对此,航空人员承诺在香港会妥善安排好我们一家四口。”杜女士说道。

  到了香港以后,东航工作人员将杜女士一家带到香港不正常航班处理处,并告诉杜女士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杜女士一家在香港机场内等3天然后乘国泰航班到卡拉齐,期间在香港的费用自理;二是自己另行掏钱买票去卡拉齐。

  对于这两种处理方式,杜女士均难以接受,导致协商失败。随后,杜女士自行购买了当晚10点多的机票经曼谷等地转飞卡拉齐。“为此,我们多花了2300美元的费用。”

  回到上海,杜女士在索赔未果后和母亲、女儿将东航告上法院。而杜女士的丈夫由于是外籍人士,打官司手续比较繁琐,也于昨天备好手续向浦东法院另案起诉。

  在法庭上,东航坚持认为航班延误是由于机场有大量积雪和冰块以及天气不好所致,属不可抗力。

  东航航班延误3小时20分钟,导致杜女士一家四口经香港中转卡拉齐的后续航班延误。事后,杜女士一家将东航告上法院,索赔11520元港币。此外,杜女士一家还在诉状中要求东航履行自己所定下的定期公布航班延误率以及投诉率的要求。

  东航方面称,自己已尽了责任,不该作出赔偿。

  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观点碰撞

  原告方:退一万步讲,即使延误是存在不可抗力,东航作为承运人也应该尽量减少杜女士一家的损失。东航在浦东机场就知道杜女士赶不上后续航班仍让其登机,后在香港又对其不闻不问,理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被告方:东航在香港带杜女士到航班不正常处理处且告知其两种处理方案,已尽了自己的责任。此外,该代理人还表示,依据机票后面的规定,航空公司享有单方面变更航班班次以及起飞时间等权利,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续延误航班的损失。据此,东航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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