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实施立法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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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37 法制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8月8日电记者季明立法的实际效果如何?用“立法回头看”的结果来检验。上海8日启动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自上海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这种做法尚属首次。 从现在起直到今年年底,自2003年开始施行的上述条例,将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机构和个人的系统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报上海市人大常 委会会议。评估的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此法规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包括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市民,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形式发表他们对于这项法规的看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认为,立法后评估通过一定规模的实证调查,可以得出对现行法规更全面、更科学的系统评价,对于今后修改法规更具参考价值。(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