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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即便同意 少男仍按强奸被处两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37 法制日报

  本网讯 井长水 胜利 建丽伟利一名17岁的少男和一名13岁的少女谈恋爱期间偷食了禁果,如果该少女同意,该少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8月3日,由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在法院审结,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现年17岁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3岁、正在郑州某中学上初一的小芳(化名),两

人谈起了恋爱。2005年5月14日晚上,王某乘母亲上夜班、只有自己在家之机,在明知小芳年龄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家中与小芳发生了两性关系。(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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