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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盗版五专辑 怒羽泉索赔210万元经济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37 法制日报

  本网讯郭京霞因认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和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系列VCD专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深受歌迷欢迎的羽泉组合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法院,索赔210万元经济损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陈涛(艺名陈羽凡)和胡海泉诉称,2005年上半年,其在市场上发现许多音像店在大量

非法销售由上述三被告出版、复制和发行的羽泉系列VCD专辑,该专辑包括“羽泉——我相信”、“羽泉——你的眼泪,溶化我”、“羽泉——天下无贼”、“羽泉——红五月北京演唱会”和“羽泉——在孤独中”。这五张专辑封底均标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文字。

  陈涛和胡海泉认为,这些专辑中部分曲目的歌词著作权、乐曲著作权均为原告享有,表演者均为原告。三被告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系列专辑,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羽泉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原告之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的侵害,停止销售、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在《中国文化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5.2万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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