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行为更应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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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38 法制日报 |
景永利 余斌受贿当然罪有应得,可行贿者就能逍遥法外吗?然而,笔者直到目前都还没有听到关于追究行贿者责任的报道。 反腐的一个重点在于打击受贿犯罪,然而对行贿行为却很少追究,而且有些人并没有 把行贿当作犯罪,甚至认为行贿者是受害人,亏了钱财,怎么还能被定有罪呢?其实行贿就像拿出自己的刀让别人去杀人一样,等于为官员受贿犯罪提供了条件。因为行贿行为一开始就侵犯了国家权力的不可收买性,它对党的建设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构成严重挑战,使一批党员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吃了败仗。可以说,行贿犯罪对公务员队伍的腐蚀,对社会风气构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行贿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除了少数官员主动索取贿赂外,大部分都是行贿者为谋取某种不当利益,向官员主动行贿,拉他们“下水”。可以说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行贿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依法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震慑行贿犯罪分子,是反腐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行贿也就是保护党的干部。 作者单位 河南省获嘉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