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少女谈恋爱期间偷食禁果 少男被判强奸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4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8月9日电 一名17岁的少男和一名13岁的少女谈恋爱期间偷食了禁果,如果该少女同意,该少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据法制日报报道,8月3日,由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在法院审结,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现年17岁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3岁、正在郑州某中学上初一的小芳(化名),两人谈起了恋爱。2005年5月14日晚上,王某乘母亲上夜班、只有自己在家之机,在明知小芳年龄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家中与小芳发生了两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