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读书还需多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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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48 南方日报 |
据报载,今年开始,东莞每年都将举办读书节活动。主办方称,今年9月份举行的首届读书节,将把外来工群体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活动期间会举办外来员工“读书学习、争做东莞人”的主题演讲比赛,各镇区也将组织策划一些旨在满足外来员工文化需求的读书活动。 目前,东莞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虽然已经比较丰富,但大多是为城市居民准备和设 置的,外来民工无法享用,难以参与到城市的文化生活中来。这种情况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改观。从根本上来说,要改变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有待于整个大环境的经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就无所作为。将外来工作为首届读书节重点关注的群体,体现了东莞对外来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关爱,有关部门的出发点值得击节叫好。然而,如何能使此次活动不流于形式,更具实质效果,笔者认为还需要多方力量的支持。首先是企业要善待外来工,严格遵守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现在有些工厂,动辄让工人一天在流水线上工作10多个小时,甚至连上厕所、吃饭时间都有明确规定。这样一天下来,难免不精疲力尽,那时的工人最需要的恐怕是充足的睡眠,而不是精神食粮了。 保证民工们有读书的时间和精力之后,就是让他们有好书可读。笔者认为,除了励志类文艺作品之外,相关技术类书籍也不乏为上选。与此配套,有关部门可组织定期培训对民工进行技术培训,或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电工班、缝纫班、家政服务班等,使他们根据自身实际和爱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另外劳动维权类书籍也很实用,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民工的素质。 当然,前两项建议的实行难度相对比较大。对于农民工来说,目前比较现实的业余文化生活主要就是看看电视、报刊和杂志,但即使这一简单的要求,现在也不是多数民工都能够享受到的。笔者认为,在尽可能改善外来工的文化生活方面,雇佣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将工人的文化生活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政府对单位进行法规和制度上的制约。例如,农民工的居住场所的面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达到一定人数必须配备一台电视机,以及订阅一些报刊、杂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