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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转名要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晓丽 实习生秦晓蓉)急于瘦身的杜女士在广州一知名健身中心办理了1880元的银卡,因近期频繁出差想把卡转让给他人,健身中心竟要索取600元,称其为“更改客人资料的墨水费”;杜女士于是想停卡,却也被告之停卡后3月内收取管理费200元;退卡则被告之“会员费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的”。

  霸王条款实则无效

  记者致电该健身中心分店的会籍部电话。对于该规定“有失公平”的质疑,该会籍部称“收费是因当心转名会给俱乐部带来管理麻烦,且公司规定不能改变的”。

  对此,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指出,该健身中心的规定是一方作出,另一方被迫遵守的,维护的是该健身中心的非正当利益,侵害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于“霸王条款”。且通过他人的行为排除自己的义务,“霸王条款”实则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应。

  投诉成功否要看“协议”

  广州市12315则表示,消费者在入会的时候就应该先问清楚“转名”的情况,如果要签订入会协议时,更要看清楚协议上的规定。即使是霸王条款,但消费者签了名即表示同意协议上的规定,就要按照协议办事。但如果协议没提到,消费者可以拒绝交纳费用,并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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