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敬老乎?托老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舒涓

  这段时间,媒体上关于传媒大亨默多克家族的报道连篇累牍,大家带着点看戏的态度揣测着那亿万家产如何分配,想着又一场《豪门恩怨》要上演。殊不知,大家族有“大家族特色”的虎视眈眈,普通人家也一样有人不肯放过父母的财产,游说父母提前分遗产的呢。

  这不,子女觊觎遗产、互相推诿赡养责任、生病治疗还要“请示”看子女眼色……住进老人院里的老人们,可一点也不比住家时省心。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所以古人认为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再次养体。而都市里的现代人,却往往连最次等的“下孝”———“养体”都做不到,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和传统美德的极度缺失,形成了巨大的反讽对比。

  古人有个故事,说做父母的虐待自己的母亲,用破碗给母亲盛饭。一天碗打破了,孙子捡了起来,父母不解,孙子说,你们现在用这个碗给你们的母亲盛饭,我把这个碗补好,将来好给我的父母盛饭。于是做父母的幡然悔悟。现在用这样的故事,可能已经很难感动和启发都市里忙碌的人群———不少人以“敬老”之名行“托老”之实,老人院成了“托老所”,他们把跟父母交流一下的时间都“一笔OUT消”,遑论从老莱子戏彩娱亲、王祥卧冰求鲤之类的“劝孝”故事里感悟孝道了。

  虐待老人、不赡养父母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社会学家们如果要写论文,也许可以洋洋洒洒发挥一篇“从不孝看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缺失和道德体系的沦丧”,但是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才是当务之急。成都有位律师去年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曾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但笔者认为,倘若一种做人的基本品德已经到了必须通过立法来规范的地步,足可见社会道德的自觉维护已变得何等脆弱。我们教育的模式和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看来确实要好好思考一下了。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