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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总工会:沈阳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状况堪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9日电“机构被撤并,组织被削弱,人员被精减,工作半瘫痪”,这是沈阳市总工会对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状况和工作情况调查后得出的结论。针对这一问题,沈阳市总近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拿出了具体对策,并将尽快上报市委。

  据工人日报报道,该市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沈阳市16家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之一是机构普遍被撤并。在被调查的16家企业中,只有2家原集体改制为民营的企业工会是以独立的建制存在,其余14家全部被并到企业党政部门。

  工会干部普遍兼职,这是调查反映出的问题之二。在被调查的16家企业中,没有一位专职工会主席。其中兼5职以上的有2人,兼3~4职的有6人,兼2职的有8人。在这些兼职工会主席中,兼各种行政职务同时还兼党群工作的有12人,兼党务职务的有4人。此外,工会主席兼职,专职干部也没有几个。

  工会工作职能单一,“围着经营转”,是调查反映出的问题之三。一位工会主席说,目前,工会除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一些工作外,其它的什么也干不了。

  工会经费无保障,这是调查反映出的问题之四。在被调查的16家企业中,只有4家可以按时足额提取或上缴工会经费,其余企业都做不到。多数改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需要花钱临时向老板请示,老板批多少算多少。

  对此,沈阳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无论企业如何改制,都不能随意撤消或合并工会组织,已经合并或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及时加以纠正。要依照法律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工会主席。同时强调,改制后企业原有职工或工会会员不少于50%的,要保证工会组织的平稳过渡;改制后企业工会原委员已缺额,但缺额不超过40%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工会委员的补选;超过40%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工会委员会的换届;改制后企业职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原有职工或工会会员不足50%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会组织的重新组建工作。(顾威何春祥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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