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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梦蝶”岂容人盗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戴长发

  宁波晚报讯 昨天下午,海曙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市区查获了一起商标侵权大案。

  据了解,举报人系家住海曙的一丛姓自然人。早在2004年4月7日,丛就从国家商标局获得了“梦蝶”及图案的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范围为第25类的婚纱、帽子、围巾、手套、游

泳衣等。据丛昨天通过商标代理人向海曙工商分局举报:在市区一家大型商场的二楼,有个柜台正在销售标注“梦蝶”中文商标的帽子和围巾,要求工商部门查处。昨天下午,工商人员依法前往该商场时发现,该商场二楼确有一柜台正在销售一种由“上海梦知服饰有限公司”出品的帽子和围巾,上面都标注了“梦蝶”字样,其中在帽子上,“梦蝶”二字右上角还有标有商标注册标记“R”。

  工商人员询问商场是否查验对方公司商标注册证,商场人员提供了一份落款为“上海商标事务所”的“申请商标书件通知”复印件———这份资料仅能证明其可能曾经申注过“梦蝶”商标,并不能说明该商标的注册结果。

  工商人员依法对400余个(条)商标侵权的帽子和围巾就地查封。经初步查明,自2004年4月7日以来,该商场至少已销售了这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梦蝶)的帽子和围巾数十万元。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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