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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时已录了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通讯员李贞

  宁波晚报讯 杨某没想到,自己的昔日招供已被录像记录。

  今年3月24日晚,公安民警在北仑某宾馆当场抓获正在交易毒品的杨某和赵某,并在房间内及杨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海洛因28.46克、咖啡因18.82克。当天晚上,杨某又交代了自

己今年2月先后4次向赵某贩卖海洛因的事实。

  或许是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或许仍心存侥幸,杨某从被抓获的第三天起开始全面翻供,在民警和检察官面前一直辩称自己仅仅是购买毒品吸毒,并没有贩卖。其实他不知道,自己在第一次接受审讯时,已被警方利用视听设备记录在案。北仑区检察院对此案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虽然杨某一直翻供,但其第一次的供认和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昨天获悉,在刚结束的开庭审理中,杨某在法庭上老调重弹,拒不认罪,并辩解在审讯时公安民警对其刑讯逼供。这时检察官向法官提出要出示最后一个重要证据———播放审讯录像。当杨某看着自己曾经认罪交代、并不存在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的录像时,一下子傻了眼。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进行录像,是一个既能防止刑讯逼供又能避免日后“翻供”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是个“双赢”的措施,在涉毒案件中还是第一次使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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