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灾区可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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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59 龙虎网 |
【龙虎网讯】“麦莎”是江苏近10年来遭遇的最严重的台风之一,据民政部门统计,南京市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过千万元。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给灾区慈善捐赠可以申请税收免。 为支持企业对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税法规定可适当减免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捐赠的,可全额税前扣除;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灾区进行救济性捐赠的,在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为 1.5%)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限额,不享受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2005年通过民政部门向台风灾区捐款10万元,属于一般性公益救济捐赠。2005年该企业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为200万元,其扣除限额为200×3%=6万元,而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1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6万元,则其余4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打印此稿】【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树华 鲍平 钱晓敏 编辑:邵妤 】[目前暂无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匿名笔名:[评论纯属网民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评论 右边广告:ad_center 作者:树华 鲍平 钱晓敏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