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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太沉默”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3: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为了阻止白云区某楼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新旧“业主代表”竟大打出手。事后,自称小区业主的梁某认为,白云区房管局在该事件中未对业主委员会的投票选举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属行政不作为。昨日,双方围绕房管局是否构成不作为的问题,在白云区法院对簿公堂。

  房管局表示,该小区既不曾存在真正的业主委员会,梁某也不是该小区业主,请求驳回起诉。被打“业主”选举无监管告房管局不作为

  今年6月12日,白云区某花园正在进行一场热闹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这时,小区部分反对这次选举的业主冲进现场,阻止选举。双方争执不下,继而大打出手。其中,梁某在冲突中被打伤。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4年上半年。去年春,该楼盘一部分业主在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又成立了一个“筹备小组”,目的是选举新“业委会”。“筹备小组”一出现,便遭到了原“业委会”的强烈反对。今年3月,“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进行了“业主代表”的选举,4月公布了选举结果。在此过程中,双方冲突不断升级,直至发生上述一幕。

  冲突发生后,梁某将白云区房管局诉至法院。他认为,小区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该在房管局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特别是对投票选举,房管局应到场对投票箱贴封条。而在本次事件全过程中,白云区房管局对此不管不问,致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白云区房管局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应承担责任。房管局群众自发组织活动无需监管

  昨天在庭上,对梁某的起诉,白云区房管局答辩称:第一,据查,梁某在今年6月14日尚在办理该小区二手楼的购房手续,这证明其案发时根本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从而不具备原告资格。第二,“筹备小组”是群众自发性组织,其成立无需政府批准。而白云区房管局也并未对该小组予以确证。第三,涉案楼盘之前从未成立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房管局解释称,该楼盘1997年成立的是应某物业公司申请成立的业主联合会,其性质不属于2003年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据此,房管局不认为自己“不作为”。

  案件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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