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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超女还给平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2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从法律角度讲,上海天娱公司有违反公平、违反限制性竞争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各持合同一份,若公司方不交给“超女”,其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超女”合同存在挟迫可能性,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超女”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超级女声”总决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据了解,人气越来越旺的“超女”们都与主办方上海天娱公司签订了一份经纪人代理合约,一签就要签8年。今(9)日上午,四川银

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等知名律师和相关专家一早来到本报,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四川银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上海天娱公司和“超女”签订的合同涉嫌垄断,如果情况属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则指出,“超女”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与会专家一致呼吁:“超级女声”本应是一场大众娱乐的盛宴,还“超女”自由身,把“超女”还给平民。观点:垄断合同有可能埋下隐患

  四川银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

  有观点认为,上海天娱公司与“超女”签订的8年合同,对“超女”来说犹如一份8年卖身契,但对于上海天娱公司来说则是发财“机器”。对此,四川银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上海天娱公司有违反公平、涉嫌垄断的行为。如果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也就是“超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冯明超还有一种莫名的担心。“合同有可能给以后人生埋下隐患,生活失去自由!”

  观点一

  合同手续不完备涉嫌垄断

  冯明超个人认为,合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生效有5个条件,“超女”所签订合同不属于5种情形之一。从法律角度讲,上海天娱公司有违反公平、违反限制性竞争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超女”们是靠自己的实力进入8强,应该给她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天娱公司还涉嫌炒作,大肆包装“超女”,旨在提高湖南卫视的收视率,通过这种方式包装“超女”与推出新人的目的背道而驰。

  观点二

  超女手中无合同属于违法

  据了解,凡是进入“超级女声”地区50强的选手会签一个类似保证书的书面承诺———“在‘超级女声’比赛期间不能以‘超女’名义从事演艺活动。”在地区10强诞生以后,所签的合约为经纪约,上面明确显示合约时间为8年,除了天娱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以外,不得私自从事演艺活动,否则视为违约。

  冯明超表示,我很喜欢纪敏佳,他具有一定的实力,演艺路上非常优秀。她理所当然靠自己的实力去竞争。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各持合同一份,若公司方不交给“超女”,其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带有一定的强迫要挟性。观点:超女可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建中

  周建中说,“我看过‘超女’,也听说他们签订了一份合同,但不知具体内容。”他表示,若“超女”与公司方是一般雇佣关系,适用《劳动法》;若是一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违约金太高,是一种不合法,不合理行为。

  他称,合同存在挟迫可能性、欺诈、趁人之危,失去公平。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超女”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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