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17个“不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13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17个“不准”的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 或其他场合发表的尚未公开的讲话。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要官;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暂行规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法纪的,依纪依法处理。《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使用管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