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职高专招生 教委公布“七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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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3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钱滢璟)2005年本市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招生工作已落下帷幕,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强调规范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向违规行为说“不”: 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费标准、招生人数、录取规则、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 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 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 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未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学历证书将不予电子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