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安徽:9月起重大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3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代群、李名生)安徽省公安厅近日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部门对破案的结果以及尚未破的命案,必须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据了解,安徽省在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中,很多上访群众反映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总是给人感觉很神秘,报案人、控告人很难了解到办案程序和案情的进展情况。

  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于振恩介绍,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后,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凭回执单可随时查询立案情况。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手中。在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记者还了解到,为方便群众监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今后刑侦部门的办案程序、时限、进展以及结果也将公布。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另外,公安机关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