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月起重大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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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36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代群、李名生)安徽省公安厅近日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部门对破案的结果以及尚未破的命案,必须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据了解,安徽省在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中,很多上访群众反映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总是给人感觉很神秘,报案人、控告人很难了解到办案程序和案情的进展情况。 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于振恩介绍,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后,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凭回执单可随时查询立案情况。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手中。在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记者还了解到,为方便群众监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今后刑侦部门的办案程序、时限、进展以及结果也将公布。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另外,公安机关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