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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有“开”有“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46 新民晚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立法设想:鼓励中心城区发展机动车快修连锁经营企业;禁止新设机动车专项维修经营者——

  机动车维修有“开”有“禁”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本市中心城区鼓励发展机动车快修连锁经营企业,同时,中心城

区禁止新设机动车专项维修经营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这些立法设想引人关注。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了这个条例修订草案。

  近年来,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尤其是私车拥有量猛增,机动车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常见故障快速排除等一系列新的服务需求应运而生。

  与此相应,本市出现了“便民、快捷、优质、规范”的机动车快修服务企业,出现了连锁经营的新业态。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本市已拥有185个汽车快修点,隶属于20多家企业。与专项维修相比,目前机动车快修服务较规范,技术水平较高,社会总体评价好于专项维修企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中心城区禁止新设机动车专项维修经营者;对于原有的这样经营者,将通过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对违法行为严格执法进行规范管理,并引导企业归并,逐步调整解决。

  机动车快修企业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现的一种新业态类型,其设立的资质条件介于“整车维修”和“专项维修”之间,国家尚未制定标准,本市先行制定了地方标准,以便设立机动车快修企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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