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幸车祸去世 姥爷强占外孙名下遗产而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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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7:56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8月9日电(朱春、陈黎明)辽宁省抚顺市一居民因偷偷取走女儿的遗产,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钱还给外孙、外孙女,近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01年8月,年仅36岁的王淑琴(化名)送儿子郑山(化名)前往大连念书时,因发生车祸当场死亡,郑山也受重伤住院。在这个家庭突遭灾难陷入混乱时,郑山的姥爷王长江及 二姨王淑清竟先后两次偷偷从王淑琴的银行账户上提走了24万余元。等郑山和姐姐察觉并前去讨要时,姥爷与二姨均强调,王淑琴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们提取的是自己的存款。郑山姐弟俩随即将姥爷、二姨告上法庭,并出示了母亲留下的一份“字据”。王淑琴的这份为防止离异丈夫“打这笔钱主意”,特立的字据中注明:自己所有财产归郑山姐弟俩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字据中还附有一份详细的存款明细清单。 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这份字据确实是王淑琴生前所写。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先后判决24万元归郑山姐弟俩所有,王长江应在10日内返还欠钱款。但由于两被告拒绝返还钱款,2003年11月17日,郑山向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又由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随后,郑山姐弟俩讨回了其中的14万元,余款仍然无法拿到。抚顺顺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王长江、王淑清完全有能力偿还全部款项,其迟迟不还钱款是一种变相隐藏行为。他们既在主观上故意占有这笔钱款,客观上又实施了隐藏,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考虑到二被告已表示同意返还余款,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