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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公务员挪用公款 河南一“硕鼠”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8:49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9日电(马珂、张兴军)河南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原经理王岩岭由于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份,时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党总支书记的侯成显(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以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作为组建及主管机关帮助王岩岭成立了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并挂靠在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聘任王岩岭

任该处经理。

  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岩岭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与侯成显合谋,从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借取企业上交的保险金承兑汇票(系养老保险金),王岩岭承诺给侯成显好处费50万元。侯成显未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擅自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从有关部门借走养老保险金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王岩岭。王岩岭以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为申请人,到平顶山市东环路信用社等地直接贴现或质押贷款使用,共挪用社保局养老保险金1155.9余万元。

  2003年7月,因所借出的承兑汇票到期尚未归还,为防犯罪行为败露,侯成显让王岩岭将公司移交给社保局,侯又让苏爱军(另案处理)经营的平顶山市社会保险服务公司贷款770万元用于支付所借出的部分款项,并将矗琳房地产开发处交给苏爱军管理经营,聘任苏爱军为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经理。苏爱军接管该处后也进行了经营活动,并从平顶山市广电局要走欠矗琳房地产开发处工程款45万元,用于矗琳房地产开发处的支出费用和归还个人欠款。

  2003年12月,苏爱军找到侯成显和时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陈振方(已判刑),经二人同意与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签订了一份77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合同注明:该款由矗琳房地产开发处抵押,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由矗琳房地产开发处支付。

  2003年12月,侯成显挪用公款案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判处王岩岭有期徒刑12年,并继续追究尚未追回的赃款3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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