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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坠桥索赔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2:51 东南快报

  本报讯“5·20”厦门石鼓山立交桥客车坠桥事故造成7名乘客死亡(另有一司机死亡),昨日,该事故索赔案在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故遇难乘客所属的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下称机床公司),要求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公司(下称鹭陆达)、鹭陆达10名股东和大巴车主赔偿损失216万余元。

  据了解,机床公司当初起诉的只有鹭陆达公司。后来机床公司认为鹭陆达公司10名股东存在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嫌疑,大巴车实际车主金某民对事故也有责任,因此追加10名股东及车主为被告。

  昨日开庭后,原告机床公司称,5月20日下午,鹭陆达公司擅自调换通勤服务车,指使金某民雇佣驾驶员马爱国驾驶大客车,到机床公司运送36名职工前往轮渡。

  机床公司介绍,途经石鼓山立交桥,大巴意外坠落桥下,造成马爱国和机床公司7名职工死亡,其余29名职工重、轻伤。交警认为事故系马爱国违章超速行驶,应承担全部责任。

  机床公司表示,事故后公司与7名死亡职工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符合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抚恤金。

  机床公司认为,鹭陆达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客车租赁合同书》,擅自调换车辆、驾驶员,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床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起诉中发现鹭陆达公司10名股东有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嫌疑,又查到出事大巴的车主是金某民,因此追加他们为被告。

  鹭陆达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机床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机床公司在起诉中选择道路交通法,但只有死者家属才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机床公司对鹭陆达股东存在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也缺乏证据。

  大巴实际车主金某民责提出,要追加登记车主厦门同成食品有限公司为被告。

  庭审直到昨晚6时仍在继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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