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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买回烂龙眼无处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3: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福州三桥附近的水果批发市场的孙女士等人以较低的价格批发了百余筐龙眼。付完钱,她们却发现,20多筐密封在箩筐里的龙眼几乎都发霉烂掉了。因货主交易完没留下姓名及电话,他们不知道向谁讨回这笔冤枉钱。

  孙女士说,昨日下午5点多时,有七八家摊主以1.6元/斤的价格从一货主那批发了百余箱龙眼,一筐大概75元左右。当时车上塞满了密封着龙眼的箩筐,朝外的几排箩筐上面标

有“好再来”的红色字样。朝里放的箩筐上则没有。他们并没多留意,但事后才发现,除了那几箱有标志的箩筐,其他箩筐里的龙眼几乎是烂的。

  在附近卖龙眼的一陈姓店员说,这些从广东运来的龙眼,收购价加上运输成本,一斤一般要2元多。批发的龙眼最低也要1.8元/斤。他认为,孙女士等人是贪图便宜,才吃了“哑巴亏”。

  由于找不到货主,孙女士等人只好作罢。

  福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去随意购买沿街兜售或推销上门的商品。因此类商品往往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出现问题时很难找到经营主体,消费者到头来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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